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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周日上班算加班嗎?
讀者蘭某咨詢:我在一家化妝品公司工作。每天工作7.5個小時左右。但是在周末,工作時間從早晨9時至晚上9時。這樣就是每天12個半小時。周六加周日就是24個小時了。我們這兩天肯定超出勞動法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雖然一周里會有一天可以休息,可我們加起來已有54個小時了,卻從沒有支付過我們加班費,請問周六周日上班是否違反了《勞動法》?周六周日兩天算不算加班?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不給有什么辦法?
相關(guān)法律人士回復:如果讀者蘭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是標準工作時間,《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yīng)當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yīng)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yè)因生產(chǎn)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是可以調(diào)休的(周一至周五中有一天調(diào)休),那么周六周日中有一天上班是要算加班費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yīng)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